欧洲人权法院在其判例法中发展了凯瑟琳·科斯特洛所称的“其他地方”标准。“其他地方”标准的作用是评估移民配偶被驱逐出境是否会有效破坏家庭纽带。原则上,如果公民伴侣及其子女在其国籍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与移民伴侣定居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法院则认为家庭纽带已有效破坏。因此,法院会参考不同的因素,尤其包括公民伴侣及其子女是否会讲他们将要移居的国家的语言,是否熟悉当地的文化环境,或是否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宗教或种族背景。
在KM诉瑞士案中法院裁定
瑞士公民伴侣的“阿尔巴尼亚血统”不会对其与伴侣返回阿尔巴尼亚造成任何困难。在Omoregie诉挪威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辩称,由于该公民伴侣讲英语(尼日利亚的官方语言之一),并且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南非居住过一段时间,因此她可能会移居尼日利亚。在Antwi诉挪威案中,法院裁定:
她(公民伴侣)来自加纳这一事实是法院评估的一个相关因素。尽管她已 退出数据 获得挪威公民身份,且部分家人居住在挪威,但她与加纳的联系应被视为牢固:她熟悉加纳文化,并且会说加纳语。第一和第二位申请人于2005年在加纳结婚,结婚地点的选择清楚地表明了他们与共同原籍国的联系。 [突出显示,StS ]
法院使用的“共同原籍国”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法律纽带——而是一个文化概念。“共同原籍国”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将个人锁定在其文化背景不可改变的谱系中。因此,它将种族分化——这种分化基于语言、宗教或更广义的文化等文化符号构建——植入公民身份之中。
虽然这也可能影响那些熟悉非
公民伴侣语言和文化的公民,但移民法对家庭生活的侵入,系统性 不要进行价格竞争 地将具有移民背景的公民种族化。他们的移民背景如同第二层皮肤般紧贴着他们,每当他们爱上(从国家的移民视角来看)“错误”的人时,都会在结构上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在汉娜·阿伦特的访谈中,强加在家乡和家人之间的选择剥夺了公民的公共露面空间,因为公民身份需要一个实践和 WhatsApp 号码 获得意义的场所。它将公民从自己的位置驱逐出去,或者,正如一位年轻的英国女性所说:
“我感觉自己就像被驱逐出同样并非所有公民都受 自己的国家一样,他们强迫我的伴侣离开,同时也强迫我离开。